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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市 打造幸福城丨《兰溪市民公约》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8-20  截止时间: 0000-00-00 

 

市民公约是全体市民广泛认同、共同信守的文明约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加强兰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省文明市创建,中共兰溪市委宣传部、兰溪市“六城”同创办经过前期广泛研讨,充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并结合时代精神、兰溪人文精神,起草了《兰溪市民公约》。

根据上级规定,并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在市民公约起草过程中,已通过兰江导报、“兰溪新闻”微信公众号、兰溪新闻APP、“微视兰溪”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征集了市民意见。期间,市民投稿和建议踊跃。

为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兰溪市民公约》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公示阶段结束后,《兰溪市民公约》将正式发布。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2日

联系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1号“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139263

邮箱:99193298@qq.com

从我做起

《兰溪市民公约 》

千年商埠,兰馨十里,

文明立市,万众一心。

市民公约,传承创新,

修身养德,文雅兰溪。

为创建文明市,打造幸福城,

兹订市民公约如下:

一要爱党爱国、清正廉洁,

不扰乱秩序、违法乱纪;

二要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不欺瞒诈骗、唯利是图;

三要低碳出行、礼让有序,

不违章违规、乱闯乱停;

四要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不乱堆乱搭、侵占资源;

五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不信谣传谣、搬弄是非;

六要垃圾分类、洁美家园,

不乱扔乱排、破坏环境;

七要移风易俗、倡导新风,

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八要爱岗敬业、奉献有为,

不慵懒散漫、碌碌无为;

九要尊医重教、崇尚科学,

不愚昧无知、迷信媚俗;

十要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不冷漠自私、见利忘义。

编辑 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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