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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征集结果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1-05  截止时间: 0000-00-00 

 

 

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征集结果公示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征集公告》的要求,2018年11月,第一师阿拉尔市在全国范围公开征集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活动期间共征集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应征作品56件。2019年1月3日,经师市创建办组织的评审会评审,在所征集的56件标识中产生3件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1件、入围奖2件,现将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任何个人和组织如发现入围作品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等,均可在公示期满前向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反映。

主办方: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二伟

联系电话:0997-6359021,邮 箱:1498682071@qq.com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

区标识(LOGO)获奖作品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9年1月4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获奖作品

一等奖标识

 

创意说明:标识图形由草书“文”字和兵团的“兵”首字母“b”变形而成,“文”表示“文化”,彰显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特性,同时图形又含“飘扬的红旗”、数字“1”等元素,体现兵团第一师兵的属性和第一师勇当兵团向南发展排头兵的担当;“红色”代表兵团兵的属性,“黄色”代表沙漠胡杨,“蓝色”代表塔里木河,体现一师阿拉尔市地域人文特色;标识也含“彩带”,象征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精彩的未来和美好的明天;标识配以宣传口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共享我和你”,突出“基本、公益、均等”的精神。

作者:章云途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新光大道146号华通股份

入围奖标识1

 

 

创意说明:主体标识以阿拉尔的“阿”字为设计视觉元素,采用简洁的艺术手法有机地融入“一师”的“1”与“s”、“五星”、文化的“文”字、阿拉尔的青山绿水及飞舞交织的彩带、人文之心等,整体直观展现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主题特征与文化内涵,突出师市的地域特色及人文底蕴。 标识中形成“1”、“s”、“阿”、“文”字及“五星”,直观展现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特色、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如飞舞交织的彩带与文化之心,展现师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基本”“公益”、“均等”“便利”的基本属性和文化惠民的基本精神,体现师市文化繁荣兴盛的深层寓意。是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的纽带。

作者:范春宏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

入围奖标识2

 

   作者:李雪飞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文章来源:师市文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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