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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关于乌兰察布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标识(LOGO)征集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3-18  截止时间: 2023-04-2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凝心聚力,营造我市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效形成我市创建工作品牌效应,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面创建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标识(logo)。

一、征集范围及时间
范围:面向社会
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体现乌兰察布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悠久历史和人文特色。
2.设计作品应形式端正庄重、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易于大众理解和接受,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
3.设计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注意事项
1.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所有作品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民族团结的内容、言论。
3.作品一经入围,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吸纳其作品的部分元素,同时,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4.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
五、作品评选与奖励办法
1.征集结束后,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十幅入围作品,确定入围的十幅设计作品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一幅作品作为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官方LOGO。
2.奖金:入围作品2000元/个,最佳作品5000元,同时颁发证书。
3.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获奖作品在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告。
六、参与方式
1.投稿材料:请投稿作者提交投稿登记表、作品图片(JPG格式)、原创作品承诺书、作品设计理念简介等。
2.报送方式:
线上:请作者将投稿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直接发送至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邮箱号smwmzk@163.com。压缩包要求以“创建LOGO征集活动”字样+作品标题+单位(公司或个人姓名)的形式报送;
线下: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投稿材料。请寄送至乌兰察布市广电大楼201室,联系人:塔拉(电话17877097010)
附:1.原创作品承诺书
2.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LOGO征集活动投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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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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