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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我为晋江写首诗”海内外诗歌大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6-18  截止时间: 2023-08-15 

晋江,历来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起点城市、首个“东亚文化之都”、世界遗产城市泉州的首邑,全国著名侨乡、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更是“晋江经验”的诞生地,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持续领跑福建、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4,被确认为Ⅱ型大城市,素享“海滨邹鲁”“品牌之都”美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书写这片热土积淀丰厚的历史蕴藏及备受瞩目的发展成就,展现这座城市人民的美好生活,进一步提高晋江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决定举办“我为晋江写首诗”海内外诗歌大赛,面向海内外华语诗人作家征集作品。

征稿启事发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福建省作家协会

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晋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晋江市文化馆

晋江市作家协会

晋江市蔡其矫诗歌研究会

晋江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征稿主题及要求

“我为晋江写首诗”,围绕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讴歌中国式现代化晋江实践中的时代新风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示晋江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海内外500万晋江人”的新风采。

作品可以全景式书写,也可以选择晋江的一个面、一个点书写。注重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内容客观真实,感情饱满真挚,尤其欢迎适合朗诵和旅游推广、传播的力作。

体裁限定为华语新诗。每首不少于20行,每人可应征多首,但不接受组诗应征。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四、征稿对象

海内外华语诗人作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10000元/名;

二等奖5名,奖金5000元/名;

三等奖8名,奖金1000元/名;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名;

入围奖若干名。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为税前金额。

六、应征办法

(一)应征作品必须一首一个文本、一个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447300627@qq.com。作品文件名设定为“标题+作者”。不接受纸质投稿。

(二)应征作品文末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写到支行)以及个人简介等信息。

七、评审办法

由主承办单位负责人、海内外晋江籍著名诗人作家和从事文学创作的“晋江经验”研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制进行评审,拟获奖作品经“福建作家”“晋江文艺”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

八、成果展示

(一)部分获奖作者将受邀参加2023年9月底(暂定)在晋江举办的“我为晋江写首诗”海内外诗歌大赛颁奖典礼。

(二)出版获奖作品集或在晋江文艺刊物《星光》、《蓝鲸诗刊》等刊发,在“福建作家”“晋江文艺”公众号刊发。

(三)组织进行朗诵,在晋江各种公益舞台上或在相关公众号上展播,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党建+邻里中心,开展“诗歌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活动。

(四)用于晋江相关公益宣传品、宣传墙上;如条件成熟,或将刊刻成诗歌碑林。

九、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首发、未在正式出版物及网络上发表过的新作,禁止套作、抄袭,参赛者文责自负。如发生著作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相关责任,主承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二)主承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如“成果展示”所述)。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三)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我为晋江写首诗”诗歌大赛组委会

2023年6月12日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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