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晓中心 > 标识(LOGO)、吉祥物 > 正文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徽征集揭晓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2-30  截止时间: 0000-00-00 

      为便于我校校徽的识别和传播,学校启动了新校徽设计征集工作,进行了多轮方案征集、组织评选、征求意见。新校徽设计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和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新校徽图 

  

 

<img src)"="" style="cursor:hand">

  

 

  二、释义

  

 

  学校校徽为圆形图案。外圈上半部为学校标准字名称,下半部为学校名称英文标准字体。内圈为一组合图形,包含 “锚”、“齿轮”、“花朵”、“火车头”、“方向盘”、“同心圆”、“创校时间”、“打开的图书”等元素,彰显专业特色、行业特点和文化内涵。整体构图寓意学校蓬勃发展,积极向上,同心同德,教书育人,共创广阔前景和美好明天。

  

 

  标准色:广交红(C:30 M:100 Y:100 K:0 ; R:180 G:35 B:40)

  

 

  三、使用要求 

  

 

  新校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原校徽同时停止使用。

  

 

  从启用之日起,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标志,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

  

 

  学校及各部门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

  

 

  校园网以及由各部门管理、指导的网站(页)涉及校徽的相关内容,须使用新校徽。

  

 

  学校及各部门在使用校徽时不得自行更改校徽图形、比例、色彩、字体等。为保证校徽能够清晰可辨,应避免在与校徽颜色相近的背景和图片上使用。

  

 

  已制作并标注了旧校徽图案的信封、文稿纸、手提袋等各类校徽实物载体,本着尊重历史、节约资源的原则妥善处理,实行逐步淘汰。

  

 

  校徽作为学校无形资产,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徽及其延展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学校将进一步制订新校徽VI系统的制作使用规范,各部门应强化对学校形象标识的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新校徽释义宣传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http://a2.gdcp.cn/DocHtml/2390/2015/12/29/2638990134003.html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上一篇:砚山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入围作品公示
下一篇:瑞安湖岭“乡村部落”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设计大赛结果出炉

关注我们

征集网官方微信

征集网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