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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青浦区“城市质量精神”有奖征集口号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4-18  截止时间: 2015-05-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鼓励广大企业、群众全面参与质量强区建设,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向全社会有奖征集青浦区“城市质量精神”口号。

一、征集要求

1、征集主题:立意鲜明,充分展示青浦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强区的工作成效;要立足质量,充分体现青浦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传统和理念。

2、征稿要求:文字简洁,寓意丰富,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原则上不超过12字);同时应提交对“城市质量精神”的文字解释说明(约300字)。

二、征集时间

2015年4月16日—5月16日(以稿件寄发邮戳或电子邮件、微信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方式

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文档、纸质稿件,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在线参与等方式投稿。每位创作人(或单位)投稿只限1条。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四、奖励方式及说明

1、本次“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征集活动设录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奖信息将在“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www.shqp.gov.cn )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奖方式。

2、选中稿件如有雷同,以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收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不隐含广告语意,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所有提交的作品请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4、参选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采用的作品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5、本公告涉及的其他未尽事项,由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戴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69710029、69710297;传真:69710591。

稿件投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1105室,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明“青浦区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征集稿”字样);邮编:201799。

电子邮箱:qpzljs@shqp.gov.cn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http://www.shqp.gov.cn/gb/content/2015-04/16/content_731900.htm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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