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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万元征集“灵溪之歌”歌曲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5-02  截止时间: 2015-05-31 
灵溪,地处浙闽交界,是浙江省最南端的一个县治,是温州经济模式的发祥地之一。古诗“横阳江水束腰带,山龙过溪风荷穴”是对灵溪山水风物的真实写照。灵溪镇兼有“浙江美丽南大门”的美称,《人民日报》曾载文称之为“鱼米之乡”的风水宝地。近年来,灵溪镇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是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镇、浙江省社会综合改革试点镇,拥有“中国人参鹿茸冬虫夏草集散中心”、“中国塑编之都”、“中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示范体验采购基地”、“中国席草之乡”、“国家级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等五张国字号金名片。

  为讴歌灵溪的生态风光和巨大变化,彰显灵溪人民勤劳、敢拼的精神风貌,抒发热爱灵溪、建设灵溪的情怀,中共灵溪镇委、灵溪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公开征集“灵溪之歌”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歌要求

  1.歌词要求:歌词语种以普通话为主,可加入少数外语或闽南话元素。歌词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够反映灵溪美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和改革开放新成果。歌词要精炼简捷,易记易背,朗朗上口。歌名可自拟。

  歌词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以收信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从征集到的作品中评选出六首优秀歌词,并向社会公布,进入下一轮谱曲。

  2.谱曲要求:在已评选出的六首优秀歌词中,可任意挑选一至二首进行谱曲。曲谱要求必须原创,旋律优美、风格鲜明、特色浓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吸引力,易于传唱。

  曲谱征集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收信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届时组织有关专家担任评委,从征集到的作品中评选出六首优秀歌曲。

  入选的六首优秀歌曲,原作者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提升,并提供完整的录音样品。再由专家组评审,最后评选出最能体现“灵溪之歌”主题的最佳歌曲一首,由主办方进行后期MV的拍摄、制作、播出。

  3.歌曲形式:独唱、组合(男、女声不限)。

  4.演唱方式: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形式不限。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凡有意参加征集活动专业词、曲作家或业余词、曲作者均可。

  三、投稿方式

  1.每位作者限报两首。

  2.每件作品需寄送清晰、完整的歌词或歌谱一式五份,用A4纸张打印或抄写,歌谱采用简谱记录,注明作者联系方式,或用电子邮件传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112909454@qq.com 。有条件的可附送录音小样,应征作品概不退回。

  来稿请寄: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南一街72—90号,联系人:林书亚,联系电话:0577—68707006、0577—68811311。

  3.详细征稿信息和活动进程可以登录中国灵溪网(http://www.cnlxw.cn/ )查看,也可致电组委会办公室咨询。

  三、奖励办法

  1.歌词入围前六名者每人3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2.歌曲入围前六名者每人5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3.被选为《灵溪之歌》歌曲创作者奖金20000元,由词、曲作者按4:6共享。

  四、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凡涉及抄袭的,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行承担抄袭法律责任。

  2.活动主办方有权拥有应征歌曲作品(词、曲)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3.活动主办方对本征集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共苍南县灵溪镇委员会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http://www.cncn.gov.cn/art/2015/4/21/art_435_192464.html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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