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元 西沱古镇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8-10 

  为进一步明晰西沱古镇品牌形象,提高西沱古镇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从即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公开面向社会有奖征集西沱古镇旅游形象标识。

  

  据悉,本次西沱古镇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无论是专业公司还是专业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届时石柱县旅发委将根据应征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我们会从应征方案里评选出入围奖10名,并在入围作品中选出最优方案获得采用奖。入围奖作者将获得3000元/人的奖金,而获得采用奖的作者在此基础上将再获得20000元的采用奖金。”石柱县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本次征集要求作品符合西沱古镇“千年古镇西界沱,万里长江第一街”的主题定位,并与西沱古镇的地域、历史、文化、景观有机融合,能彰显西沱古镇独特的旅游形象。立意新,形象美,简单明了,形象生动,易传播、易记忆。

  

  此外,应征作品中LOGO应包含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但作品必须是属于作者的首创知识产品。感兴趣的朋友,可详细阅读本文末尾所附的征集公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邮箱:1009893349@qq.com,联系电话:023--73337340,联系人:周欢。

  

  

  附:西沱古镇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一、征集背景和目的

  

  西沱古镇位于重庆市石柱县西北端长江边,与“长江明珠”石宝寨隔江相望,是因古代商业发展而兴起的古镇。古镇中的云梯街是川盐济楚——巴盐古道的起点,是西沱古镇的核心建筑群,其街道是唯一一条垂直于长江江岸的街道,故称万里长江第一街。街道沿山脊走向由长江岸边直达山顶,晴天隔江相望云梯街,石阶层层叠叠,石板光耀刺眼,状如云梯,直上云霄,故名“云梯街”。云梯街长约1.9公里,共有113个石阶台面,1124级石阶踏步。云梯街两侧主要有下盐店、禹王宫、永成商号、南龙眼桥、北龙眼桥、民亭、万天宫、紫云宫、南城寺、张飞庙等文物古迹。

  

  1995年,中美联合人文考古教授团到西沱考古,认定古镇是早于欧洲的世界上最早商业化的场镇。1998年,世界银行文化遗产考察组同中方专家到西沱考察,认为西沱是世界级的人文古镇。2003年11月,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08年,被评选为重庆市人文类景观“巴渝新十二景”,命名为“西沱天街”。

  

  为进一步明晰西沱古镇品牌形象,提高西沱古镇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单位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征集方式

  

  专业公司或专业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根据提供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选前10名作入围奖,入围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再评选出1名最优方案采用,获得采用奖。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符合西沱古镇“千年古镇西界沱,万里长江第一街”的主题定位,并与西沱古镇的地域、历史、文化、景观有机融合,彰显西沱古镇独特的旅游形象。

  

  (二)作品立意新,形象美,简单明了,形象生动,易传播、易记忆。

  

  (三)应征作品中LOGO应包含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作品必须是属于作者首创知识产品。

  

  五、投稿

  

  (一)投稿说明:题目为作者名+西沱古镇LOGO 征集;正文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座机、手机、邮箱)

  

  (二)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投稿。

  

  邮箱 1009893349@qq.com

  

  联系电话:023--73337340

  

  联系人:周欢

  

  (三)截止日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

  

  六、评选办法

  

  (一)投稿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方评选入围奖10名,并对入选作品在石柱旅游网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

  

  (二)入围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方评选采用奖1名,并对入选作品在石柱旅游网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

  

  (三)采用奖公示5个工作日以后,没有接到侵权等投诉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兑现所有奖项奖金。

  

  七、奖励办法

  

  (一)入围奖10个,奖金3000元,共30000元。

  

  (二)采用奖1个:奖金20000元。

  

  (三)所有获奖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八、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需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及采用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

  

  (三)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丢失责任。

  

  (四)相关资料查询:石柱旅游网、重庆石柱旅游

  

  (五)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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