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红河学院校园道路、楼宇和景观名称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8-18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学校道路、楼宇、景观等基础设施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校“三风”建设中具有独特的育人作用。为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的热情,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培养人文内涵和时代品质,构建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现决定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校园道路、楼宇、景观名称征集活动。

一、命名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突出学校育人的特点,体现学校历史、地理特点、环境特色、文化传统、人文底蕴和文化层次。

  (三)避免有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二、征集范围

  校园内尚未命名的主要道路、主要建筑和主要校园景观,具体参看学校平面示意图,征名范围已用数字和颜色标注,即老校区道路3条(标号为11、12、13);新校区道路6条(标号为4、5、6、7、8、9),楼宇2幢(标号为2、3),景观5处(标号为1、10、14、15、16)。

三、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四、征集要求

  (一)命名应格调高雅,蕴涵丰厚,契合学校的办学传统、办学特色和育人理念,彰显学校文化特质和大学精神,对学生的成长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能反映师生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追求的理想。

  (二)命名应坚持功能性、人文性、艺术性相统一。立足学校实际,尽可能从布局、功能安排等方面考虑,做到自成体系、风格统一、区位感强,易于辨识。命名应对道路、楼宇、景观的功能或性质有标识作用,与周围建筑、景色、校园整体协调一致,注重个体与整体的统一。

(三)命名采用汉字,每个名称字数在2-3个汉字之间。力求言简意赅、朗朗上口、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多音多义字。

  (四)命名的名称要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带有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五、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

六、投稿方式

  (一)根据红河学院校园规划平面图标注的道路、楼宇、景观序号进行命名,并对所设计、命名的方案(构思创意、文字含义、对应出处等)作出说明。

  (二)纸质投稿请将稿件邮寄至校党委宣传部319室。电子投稿发送至邮箱251040919@qq.com。邮件主题为“校园道路楼宇景观命名征集投稿”。来搞请注明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三)投稿应标注投稿时间,对道路、楼宇、景观等命名相同的按稿件收到先后时间取舍。

  (四)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将入围作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确定采纳作品。

  (二)奖励。凡入围作品和最终采纳作品,学校将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附件:红河学院校园规划平面图

  来源:红河学院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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