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LOGO征集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0-10 


根据市教委等9家单位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5139号)要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作为学校教育装备配置项目之一,至2020年各区均应至少建设1个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各学校要建设安全教育体验教室。

为进一步扩大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的影响力和社会效应,形成规范、积极、向上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品牌,受市教委委托,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决定向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市民公开征集“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LOGO”。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LOGO设计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突显中小学公共教育安全理念;

  2.作品美观大方、易于识别,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二、投稿方式和要求

  1.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投稿者需同时提供设计稿源文件(文件类型为:AI或PSD等)和对应作品输出图(JPG格式,精度不低于300dpi);

  2.请同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注明创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及作品介绍等信息;

  3.投稿邮箱:jwzbzx@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LOGO+投稿者姓名+手机号”,作品和《申报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4.投稿截止日期:2018年11月8日,作品投稿截止日以发送时间为准;

  5.投稿咨询电话:56988006转8070。

三、评选方式与奖励

  1.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办方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2.奖项设置:入围作品5个,入选作品1个,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将颁发证书和给予相应的稿酬等。

四、投稿须知

  1.设计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作品一经入选,其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均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所有;

  3.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作品创意如有相同或相似,以送达时间早的为准;

  5.参与作品一律不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申报表

机构名称

(如为个人创作,可空)


主创者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作品说明

(不超过300字)



注:欲了解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相关情况,可参考《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装备指南》(沪教委青〔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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