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 扬州室内设计学会会徽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0-22 


经学会理事会一致同意,决定就征集“扬州室内设计学会”会徽LOGO设计向学会全体会员发出公告。

一、标志设计相关要求:

1、体现“扬州”这一特定的城市和地域,可运用文字(中、英文字母,大小写均可)或形象。标志中的文字尽量图形化和符号化,最好不要直接再现图形之外文字的补充。

2、体现“室内设计”这一学会所属的行业领域特征及专业特性。

3、图形简洁易懂,便于制作及复制。


二、标志征集相关要求:

1、征集面向:扬州室内设计学会全体会员。

2、征集期限:至公告发出之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征集作品形式: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4、征集作品交送地点:纸质作品可送达或邮至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设计系办公室 何平老师 收 邮编:225000。电子邮件发至969776303@qq.com或者279085251@qq.com。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13952732289



三、评奖与入选:

1、所有投稿件由扬州室内设计学会理事会选派专门人员进行收存归档,入选后发入选通知书。

2、所有入选作品将在学会专业群里公示,并由全体会员参与投票、选出前十名提名奖。前十名提名奖获得者由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礼品。

3、十名提名奖经由学会全体理事会投票表决,选出前三名设计作品获得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金。前三名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并最终由理事会确定学会会徽。

4、所有参选者均获纪念品一份。



四、入选标识权限应用:

1、所有投稿作品均为投件人自愿行为。凡入选的标识作者都应是原创作品,如涉及抄袭与他人著作权等纠纷,一律由其个人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2、投稿作品一经学会选用,即视为学会共有文化图形,作者个人视为自愿交出所有相关著作权等一系列权限。

3、选定标识作品,作为“扬州室内设计学会”公共专业学术标识,在未经全体理事表决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作为私人、个体移为它用。

4、标志在应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法规。



五、本次活动以本会及其它对扬州室内设计热情关注的各社会团体及企业为经济支持。欢迎广大企业、团体以冠名权形式参加,同时,学会也将向广大企业、团体提供展示的平台。



六、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扬州室内设计学会理事会。

扬州市室内设计学会

2017年9月30日


本次活动全程赞助单位:诚信灯饰艺术名品馆


图片提供: 严建明 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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