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多方展现学校和学院学生资助成效和近年来涌现出的助学成才典型事例,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征集2019年学生资助微电影及宣传画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 61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资助成效微电影(含微记录)及宣传画创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寒假,学院将继续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微电影(微记录)及宣传画创作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微电影(含微记录)创作报送要求
(一)创作主题
主题为“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主要展现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效果,以及在资助育人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代表和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微电影(微记录)创作主体为学校师生,故事情节应取材于学校和学院资助工作中的人和事。
(二)参赛对象
我院在校学生和资助岗位工作人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剧本创作和影片拍摄。
(三)作品要求
1.表现形式
微电影作品应立足学生资助工作,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激励下成长成才为主题,立意新颖,贴近实际,剧情紧凑。
微电影(含微记录)作品建议以剧情片、纪录片或音乐电视(MV)的形式表现,时长5分钟以内,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拍摄均可,以MP4格式存储,分辨率以1920*1080为佳(部分摄像机拍摄分辨率为1440*1080亦可),每秒25帧,声音清晰,建议能上同期声字幕。
2.作品内容
微电影作品应以本校在助学成才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掘的典型事迹为蓝本创作,可以进行适当的艺术性改编,重点表现当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扶助与激励下自强不息、感恩回报、追求理想、勤学创新和自力更生的事迹,以及高校教师助人、育人的奉献精神。
3.报送要求
每个班级至少报送一部微电影(微视频)作品。所有微电影作品必须为署名人(团队)自主创作的原创作品,根据相关要求,原创者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学校及省教育厅有权根据工作宣传需要使用作品。微电影文本由各年级辅导员以电子方式报学院学工办,电子稿通过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发送至马健;报送时请注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资助成效微电影作品”。微电影摄制作品以光盘形式报送,同时附以下材料:(1)剧本;(2)故事梗概(作品简介);(3)导演阐述;(4)原型简介;(5)主创人员及演职员名单;(6)字幕(在作品中)。光盘请交至艺术楼416。
(四)报送时间
微电影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联系人:马健;地址:艺术楼416;联系电话:86718499。
(五)奖励措施
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2名,奖励4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6名,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视实际情况,奖项可空缺、可增加,学院学工办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学生资助宣传画”报送要求
(一)宣传画内容
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主题,设计学生资助宣传画。学生可通过单张或系列图画宏观上歌颂国家资助政策,也可选取某一项或某一学段的资助政策,通过单张或系列图画生动、形象、简洁地展示政策核心内容,例如可用生动的四格漫画形式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入学“三不愁”等政策,并用不超过100字的篇幅对作品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二)宣传画设计及图片格式要求
(1)设计要求主题突出,作品风格、形式不限 (可以为国画、油画、版画、漫画、海报等)。(2)设计作品需提交电子版,5M以上的JPG格式图片。(3)宣传画命名规则为:宣传画-艺术设计学院-姓名-图片名称 。
(三)参赛对象
我院在校学生和资助岗位工作人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宣传画。
(四)报送要求
每个班级必须至少交五篇。所有宣传画作品必须为署名人(团队)自主创作的原创作品,学院报送前需征得原创者同意。原创者拥有作品的所有权,江苏省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工作宣传需要使用作品。
(五)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宣传画”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各班级须在截止日期前报送附表1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参赛作品的电子版。学院联系人:马健;地址:艺术楼416;联系电话:86718499;电子版请各年级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打包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马健,报送时请注明“艺术设计学院**级-学生资助宣传画作品”。纸质版请交至艺术楼416。
(六)奖励措施
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2名,奖励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4名,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6名,奖励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视实际情况,奖项可空缺、可增加,院学工办拥有最终解释权。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