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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学生公寓命名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5-15  截止时间: 2019-05-25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学生公寓命名方案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公寓名称,进一步提升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彰显学校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学生公寓命名方案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围

校内14栋学生公寓。

二、命名原则

1.“尊重历史、赋予内涵、兼顾功能”为原则,注意关联性,体现系统性和整体性

2.命名应结合学生公寓位置、建筑特色和入住学院学科特色等;

3.名称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命名要有文化内涵,能够彰显时代特征,好找易记,充分凸显学校历史和文化特色;

5、命名方案应简明扼要说明命名的理由;

6、命名作品应标注汉语拼音;

7、不能使用人名、地名或外国名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24时止

四、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学院学工办,由学院组织专人审核评比后,择优推荐三份命名方案至学生工作部。方案应为Word格式,主题注明“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征名”字样。

2、投稿邮箱:战秀科OA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命名作品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面向全校征集投票,最后评出入围奖20名、人气奖5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丰厚奖励。命名方案一经采用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六、有关事项

1、应征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著作权即归伊犁师范大学所有;

3、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4、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5、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励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6、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所有。

 

附件: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4日

伊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信息表

序号

公寓楼号

入住学院

位置

1

1号公寓楼

中文学院、生地学院、化学学院

校本部

2

2号公寓楼

体育学院

校本部

3

3号公寓楼

法学院、中文学院

校本部

4

4号公寓楼

中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校本部

5

5号公寓楼

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文学院

校本部

6

7号公寓楼

中文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

校本部

7

8号公寓楼

电信学院、法学院

校本部

8

9号公寓楼

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校本部

9

11号公寓楼

中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物理学院

校本部

10

12号公寓楼

电信学院数学学院化学学院生地学院物理学院中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扩建区

11

13号公寓楼

生地学院、化学学院

扩建区

12

14号公寓楼

生地学院、化学学院、数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扩建区

13

15号公寓楼

待建

扩建区

14

研究生公寓

教育科学学院、法学院、研究生

扩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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