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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关于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11-06  截止时间: 0000-00-00 

根据《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我院组织开展的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已完成全部评选工作,现将最终获奖结果予以公示。最终评选出等奖1名、二等奖2 

 

一、获奖情况

 

 

01
 一等奖(1名)  

 

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关于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0图片

 

作者:黎国平

作品名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02
 二等奖(2名)  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关于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1图片

作者:杨蛟

 

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关于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2图片

作者:吕伟宏

 

二、获奖作品著作权规则

 

  获奖作品作者须在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个人投稿需亲笔签署,团体投稿需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及使用权自《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归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所有。我院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各类场景使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获奖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作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三、获奖结果异议受理规则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获奖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个人异议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异议需加盖公章)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iantpandanpsc@163.com),逾期或材料不全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我院对异议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仅用于异议核查工作;对恶意提出异议、扰乱公示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获奖后续事宜通知方式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通过电话、邮箱方式通知获奖者办理奖金申领、证书领取及《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提交等事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公示解释权归属

 

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所有。

特此公示。

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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