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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中文化体育公园LOGO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11-10  截止时间: 0000-00-00 

为推进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中文化体育公园项目建设,提升公园品牌辨识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2025年8月13日至10月15日组织开展的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已完成全部评选工作,现将最终获奖结果予以公示。最终评选出采纳奖1名、入围奖2名。

一、获奖情况

01
采纳奖(1名)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中文化体育公园LOGO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0图片

作者:广西壹拾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02

 

入围奖(2名)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中文化体育公园LOGO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1图片

作者:张芳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中文化体育公园LOGO征集活动获奖结果的公示.2图片

作者:张延评

 

二、获奖作品著作权规则

 

  获奖作品作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个人投稿需亲笔签署,团体投稿需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及使用权自《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归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所有。我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各类场景使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获奖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作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三、获奖结果异议受理规则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获奖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个人异议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异议需加盖公章)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llwtglj8202386@vip.163.com ),逾期或材料不全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我单位对异议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仅用于异议核查工作;对恶意提出异议、扰乱公示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获奖后续事宜通知方式

 

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获奖者办理奖金申领、证书领取及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等事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公示解释权归属

 

      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所有(联系电话:0776—8202386)。

      特此公示。

 

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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