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打造具有三亚特色、体现城市形象的志愿服务文化品牌,中共三亚市委社会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三亚市志愿服务标识、标语。经过作品征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等程序,现将三亚市志愿服务标识、标语拟确定作品予以公示。
一、三亚市志愿服务标识拟确定作品
作者:刘子飞
设计说明:标识以字母“S”与“Y”为创意原点,幻化为两位携手并肩、向前奔跑的志愿者。他们步伐坚定,姿态昂扬,传递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字母线条中巧妙融入舒展的椰树与翻涌的海浪,将三亚“椰风海韵”的城市特质自然呈现——椰林摇曳,碧波荡漾,尽显热带滨海之城的温暖与包容。右侧人物亦如一只展翅高飞的鸟儿,象征志愿服务如飞鸟般播撒爱心、传递希望。两人牵起的手自然构成一颗完整的心形,寓意心手相连、以爱相伴。整枚标识将字母之韵、自然之美、人文之爱熔铸一体,生动诠释了三亚志愿者用热情服务社会、用真心温暖他人的美好情怀。
二、三亚市志愿服务标语拟确定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三亚有爱,志愿常在”
作者:张永华、潘利杰、褚维华
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0日至9月24日。
四、有关说明
1.公示期间,如对拟确定作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实名向中共三亚市委社会工作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除使用中国邮政EMS实名邮寄之外,其他方式的反映意见,以在公示期限实际收到为准,在公示期邮寄,但在公示期届满后实际签收的,不作为有效反映异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实名邮寄,在公示期届满超过7天收到的,不作为有效反映异议。同一主体通过相同或不同方式多次反映异议的,若无特殊说明,以最后一次有效反映为准。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意见和情况,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反映人、应征作品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了解与调查,最终结果以正式公布为准。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应征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含应征作品作者)不得擅自使用。作者报送作品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上述权利,除奖金、证书外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应征作品若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征作品作者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三亚市委社会工作部所有。
联系电话:0898—88332598
电子邮箱:sanyashgzb@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17楼
中共三亚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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