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的公告》要求,我局组织了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评和终评两个层次,最终评出了十件入围(包括三件入选)作品。现将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识入围、入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文物局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江西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 徐文佳 0791—88916895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党委 袁有明 0791—88916732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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