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持续扩大建宁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建宁县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发起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诚挚邀请每一位热爱音乐、富有创造力的音乐人,用音符编织故事,共同创作出一首能够触动人心、展现建宁独特魅力的音乐作品。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或团队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三、作品内容与要求
01
作品类型
1.原创音乐:征集作品应为本人(或团队)原创,未在任何平台公开发布过,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抄袭、改编他人作品。
2.AI创作音乐:使用AI应用生成的歌曲。
02
作品风格
歌曲风格不限,体裁不限,旋律优美,易于推广传唱。以建宁为创作背景,在歌名或歌词中必须体现“建宁”二字。
03
提交材料
1.作品歌词、乐谱、歌曲小样、伴奏音乐、作品创作理念或创作说明、作者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简历),填写报名表(附件)。
2.音频或视频形式均可,每位投稿者只能投稿一首作品。
3.提交原创音乐作品的作者,应同时提供个人与音乐有关的学习、生活或工作简历。不能提供的,不列入原创音乐评选范围。
04
投稿方式
请将上述要求的作品提交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邮件名称注明“建宁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作品名+作者姓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nxcb0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598-3985526。
四、作品评选
1.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评选出原创歌曲5首、AI制作歌曲5首作为入围作品,并邀请专业人士,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从两类作品中分别评选出“最佳歌曲”各一首。
2.评选出的原创歌曲奖金5000元/首,AI制作歌曲奖金2000/首,其中原创“最佳歌曲”奖金10000元,AI制作“最佳歌曲”奖金5000元,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均为税前金额,且最佳歌曲”与入围歌曲奖金不累计发放。
3.评选出的入围歌曲和“最佳歌曲”将通过建宁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并在各类媒体平台、音乐平台进行线上推广及展播。同时将通过举办建宁原创歌曲音乐演唱会进行线下推广,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1.投稿歌曲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抄袭、改编他人作品等,若投稿歌曲涉及侵犯他人版权或抄袭、改编他人作品等情况,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追回相关证书和奖金,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和“最佳歌曲”,主办方有权用于非商业宣传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演唱、改编、拍摄MV、网络传播等。涉及版权等其他事项,由主办方和作者另行签订协议进行明确。
3.入围作品和“最佳歌曲”的作者有义务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如抖音、微博等)对获奖作品进行同步宣传推广。
4.参与本次活动即视同承认本规则,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属于建宁县委宣传部。